靖江市农业委员会简介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业资源开发等农业各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生产,落实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农产品流通和进出口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组织、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督办、查办重大农业案件。 (三)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负责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渔)机、渔船、渔网具的许可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含渔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五)制定全市农业开发项目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立农业开发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市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用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的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动植物(含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含水生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含水生动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初审和动物(含水生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初审;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新品种的检疫审批工作。 (八)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并实施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更新工程,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农村实用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上报工作。 (九)管理农业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参与监测农村经济运行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林业资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组织各类林业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防工作;指导森林防火、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二)负责渔业资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组织开展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和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监督管理渔业生产安全。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机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验发牌证、安全教育与检查以及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维修网络建设;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商品质量事故;负责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和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检查督办委主要政务和重点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调处、综合统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安全监督科) 负责农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委依法行政指导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督办查处违规违法案件;负责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委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承办本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生产的安全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监督、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行政服务科 负责本委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负责与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材料初审、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本委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的业务指导。 (四)综合科(林牧渔业科) 负责综合农业和农村经济情况,掌握农业和农村发展动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生产的调研,制订农业生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的各项活动;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指导现代农业、高效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负责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市高效农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配合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各类林业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活动,提高全市森林绿化覆盖率;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防工作;指导森林防火、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负责突发重大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响应,指导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员、动物检疫员、动物疫病防治员的考核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五)科技教育科 负责制定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科技推广项目及科技教育、科技普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调研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和农业专利的申报工作;负责省三项更新工程的组织申报、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本系统在职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全市农民绿色证书、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农业技术培训工作。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地方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指导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七)农业开发计划科、农业开发建设科、农业开发监督科 农业开发计划科:负责农业资源调查,编制中长期开发规划;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建立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库;负责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编报、落实年度项目计划;负责项目计划的调整、变更和终止工作,参与工程建设的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项目计划的统计与分析,撰写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农业资源开发信息、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开发建设科: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负责督查、统计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负责项目工程的“三标”工作;负责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管理细则;负责制定并落实工程管护维修方案;负责总结项目建设工作,收集整理项目档案,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配合做好报帐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开发监督科: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报帐工作;监督农业资源开发土建工程和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协助纪检部门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机管理科 负责制订农业机械管理责任制和农机化工作计划;负责农机化调研和统计工作;负责农机维修网点、跨地区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管理工作。 (九)财务审计科 负责农委系统的财务管理、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农委事业经费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农委下属事业单位会计代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镇兽医站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事业性收费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初级技术职称评审和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材料推荐上报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推荐上报和评审工作。 (十一)畜禽屠宰管理科 负责起草畜禽屠宰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畜禽屠宰行业清理整顿、监督检查、技术鉴定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 (十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委日常党务工作,指导本委群团工作。 (十三)监察室 负责本委行政监察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市农业委员会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职责由其所属事业单位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承担。 (二)市农业委员会的渔政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的行政执法职责由其所属事业单位市渔政管理大队(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 (三)市农业委员会的农业执法职责由其所属事业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担。 四、领导分工 陈焕新(党委书记、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农业资源开发、人事、财审、物价及办公室、综合科工作。 李华(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务、纪律检查、监察、人武、统战、机关、信访、平安创建、计生、群团等方面工作。协助陈焕新同志分管人事、办公室、农业信息化、农业统计、农业产业化、农产品营销、项目管理等工作。分管科室:党委办公室、工会、妇委会、团委、计生办、人事科、办公室、综合科。 杨靖(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锋(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农业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工作。分管科室:行政服务科、政策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环能中心。 张炜(党委委员、副主任、渔业公司党委书记、经理):主持渔业公司工作。分管渔政、水产、安全等方面工作。分管科室:渔政监督大队、水产站、安全监督科。 顾凤琦(党委委员、副主任、农干校校长):负责农干校工作。分管科教工作。分管科室:科教科。 朱杰(党委委员、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分管种植业、大面积生产、林业绿化、蚕桑、森林检疫等方面工作。分管科室:作栽站、植保站、耕保站、经作站、种子站、现代农业科学研究所、林业中心、森检站。 陈云(党委委员、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农机管理、农机监理、农机推广等方面工作。协助陈焕新同志分管农业资源开发工作。分管科室:农机管理科、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推广站、农业开发计划科、农业开发建设科、农业开发监督科。 展旭东(副主任):分管现代农业、外向型农业、农业招商引资、农业园区、畜禽屠宰管理、畜牧兽医等方面工作。分管科室:现代农业推进科、畜禽屠宰管理科、牧医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基层畜牧兽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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