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张斌、于春霞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16)苏1282执727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座落于靖江市宏昌新村1-3号的登记在张斌、于春霞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靖房权证城字第175992、17599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靖国用2015第2789号)已经法院依法处置完毕。根据该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我中心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注销登记,靖房权证城字第175992、175993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靖国用2015第2789号经公告后废止。
靖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