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出台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26 10:2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靖江市出台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统计工作规范常态化管理, 2017年313日,靖江市出台新的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办法明确了评选对象、评选标准、评选程序、评选结果。

  示范企业“评选对象”为纳入国家联网直报两年以上并且已经通过合格认证的“四上”企业。

  办法对申报范企业在统计机构、人员设置,统计资料、台账管理,统计报表的报送,遵守统计法律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示范企业”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示范企业将作为“统计诚信单位”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于靖江市统计执法检查(被投诉、举报的除外),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信息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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