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要求,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靖江市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网站部门专栏网页(/col/col9670/index.html)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分类

 

  1、领导机构:单位简介;

 

  2、法规公文:部门文件;

 

  3、规划计划:计划总结;

 

  4、信息公开年报:单位年报。

 

  (二)主动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1、信息索引号

 

  2、信息名称

 

  3、内容描述

 

  4、产生日期

 

  (三)获取方式

 

  本单位公开以上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视情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二、依法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市金融办综合科。办公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89180631。

 

  (二)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金融办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靖江市金融办资本市场科;

 

       监督部门电话:89180636;

 

       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邮编 2145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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