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祠镇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生祠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生祠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机关《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生祠镇人民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生祠镇领导与工作机构 

2)生祠镇法规公文 

3)生祠镇重要会议 

4)生祠镇提交市人大及镇人大审议的各类报告 

5)生祠镇各类规划和计划 

6)生祠镇人事信息 

7)生祠镇重点工作

 具体信息参见《生祠镇信息目录》。 

(二)获取方式 

  主要通过生祠镇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或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机关自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电话:0523-80236988,传真号码:84381537

通信地址:靖江市生祠镇思岳路8号,邮政编码:214500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生祠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生祠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注册账号,登录依申请公开系统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本机关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立即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本机关将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负责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本政府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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